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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數字經濟發展戰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設“數字江淮”決策部署,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實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數字技術創新
支持建設工業互聯網創新中心。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資源,圍繞重大共性需求和重點行業需要,開展工業互聯網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鼓勵各市政府對創新中心建設用地、辦公場所、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科技、財政等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培育“互聯網+制造”示范。對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軟件“鑄魂”工程等領域的級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高1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等部門)
促進人工智能技術創新。對獲得級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創新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支持智能硬件產品生產,對技術創新水平較高、市場競爭力突出、在我省生產且年銷售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智能硬件產品,每年優選不超過50個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高50萬元。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標準評定并在我省批量生產的智能家居產品給予一次性獎補,高100萬元。對在我省生產成套智能家居系統且該系統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高1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等部門)
加快數字技術標準研究。對主導制定國際、(行業)相關數字技術標準并取得實效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質監等部門)
二、加強市場主體培育
培育和引進骨干企業。對總部(含研發總部和區域總部)新落戶我省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軟件企業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財政、工商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我省數字技術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0萬元。企業首次進入“獨角獸企業”名單的,鼓勵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有關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等部門,安徽證監局)
催生“雙創”新主體。對獲得級制造業“雙創”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獲得“創客中國”“創響中國”安徽省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每個分別獎補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
三、大力培育數字經濟平臺
推動“皖企登云”。鼓勵企業突破數據集成、平臺管理、開發工具、微服務框架、建模分析等關鍵技術,建設工業互聯網(云)平臺。每年優選一批企業級工業互聯網(云)平臺,每個獎補50萬元;優選一批工業互聯網(云)公共平臺,每個獎補100萬元。建立動態管理的工業互聯網(云)服務資源庫目錄,對優秀服務商予以重點宣傳推薦。(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等部門)支持各類企業和創業者以工業互聯網(云)平臺為基礎,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積極培育平臺經濟、分享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等部門)
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鼓勵行業龍頭和骨干企業基于互聯網平臺開放各類資源,面向公眾提供創新創業服務。對平臺內創業項目年收入總計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平臺主體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
完善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各地建立完善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信息系統建設、企業運用云資源、智能化改造等規劃咨詢、方案設計、監理培訓類服務。定期對各公共服務平臺開展服務能力測試和可信度評估,推動平臺服務水平和質量提升。(牽頭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
四、打造數字經濟產業生態
建設數字經濟特色園區。鼓勵高端智能裝備、信息網絡通信設備等高技術產業,以及大數據服務、互聯網金融等應用型產業向園區集聚。支持現有優勢產業集聚區探索適應數字經濟特點的政策措施,打造數字經濟生態體系。鼓勵骨干企業以產業鏈延伸和產業集聚為目標,積極引入產業配套企業,打造優勢產業鏈。相關行業龍頭企業在園區設立區域總部或子公司的,當地可根據企業需求提供一定的辦公場所和人才公寓。(牽頭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
構建數字技術應用生態。支持數字經濟領域的平臺型企業通過開放平臺功能與數據、提供開發環境與工具等方式,廣泛匯聚第三方應用開發者,構建開發與應用良性互動生態。每年安排1000萬元,獎補一批由我省企業自主研發并取得實效的工業APP。(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等部門)
培育信息化解決方案供應商。培育推廣工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營銷服務等應用解決方案。對獲得工業互聯網領域級、省級優秀解決方案的,每個分別獎補100萬元、5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等部門)
培育數字經濟創新共享服務聯合體。支持省內數字經濟領域的產學研平臺資源整合,提供創意設計、研究開發、檢驗檢測、標準信息、成果推廣、創業孵化、跨界合作、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一體化服務。每年優選一批聯合體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高5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質監、商務、教育等部門)
五、大力發展“數字+”社會服務
推廣智慧學校、智慧醫療、智慧養老。各級統籌教育項目資金,支持智慧學校(校園)建設,鼓勵利用優質數字資源和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教育理念與模式、教學內容與方法的改革創新。加快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和遠程醫療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輔助診療系統試點,打造省級基層智慧醫療和家庭醫生服務示范區。推進智慧養老云平臺建設,實施智慧養老機構創建工程,探索推行基于互聯網的醫養結合服務新模式,發揮各類養老產業基金作用。(牽頭責任單位:省教育、衛生計生、民政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對獲得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企業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獎補。(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
發展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指導建設一批智慧旅游試點景區、試點單位,省旅游發展相關專項資金對全省智慧旅游大數據體系研發及服務平臺建設給予適當傾斜。建設無車承運人信用管理平臺、聯網治超綜合管理系統、交通安全監測平臺、交通一卡通、城市公共交通綜合服務平臺等。優化創新稅收征管模式,支持無車承運人新業態發展。(牽頭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旅游發展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經濟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
推進電子商務、智慧物流發展。統籌省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農村產品上行、品牌培育、示范創建等,并對貧困地區電子商務發展予以傾斜。培育跨境電商生態鏈和產業鏈。推動智慧物流基礎設施和信息平臺建設,建設一批智慧物流園區。(牽頭責任單位:省商務、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交通運輸等部門)
推進智慧社區建設。融合社區服務資源,推廣社區網格化數字管理模式,構建開放的社區服務綜合體,推進智慧社區試點。(牽頭責任單位:省民政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鼓勵其他社會領域開展“數字+”建設。
六、加快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
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大力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便利、更快捷、更高效率的服務。(牽頭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部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等部門)
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云平臺。原則上各政務部門新建的信息化系統在政務云平臺上部署,不再批準政務部門在政務云平臺之外新建信息系統。各部門已有的信息平臺和信息系統逐步遷入政務云平臺。(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單位:省政務服務等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擴大證照整合覆蓋面。動態調整我省“多證合一”改革證照事項目錄。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簡易注銷登記制度,擴大小微企業名錄宣傳和應用。(責任單位:省工商等部門)
七、完善信息基礎設施
支持應用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市建設云計算中心、超算中心、數據中心、災備中心等。全面擴大我省4G網絡覆蓋面,加快5G網絡建設步伐,開放路燈、監控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等公共資源為5G網絡提供基礎支撐,供電部門提供便捷的5G基站電力報裝流程。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場所WLAN建設。加快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統籌推進“一中心兩基地多園區”的云計算大數據產業布局,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物聯網。按照統一部署,推進北斗系統建設、產業、應用等各層面發展。加強網絡安全事件的監測預警、防護處置、態勢感知等系統設施建設,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發展改革部門、省通信管理局、省網信辦、省電力公司等)
推進企業內外網建設。鼓勵企業綜合運用IPv6、工業無源光網絡、時間敏感網絡、工業無線技術改造內網,科學運用窄帶物聯網和寬帶網絡,每年評選一批“網效之星”企業,每個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等部門,省通信管理局)
八、加強人才智力保障
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引進人才按有關規定予以支持,對引進的數字經濟領域項目團隊和高端領軍人才按規定發放“江淮優才卡”。開設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支持企業在國外建立離岸研發中心、技術基地或孵化器。(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人才辦,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財政等部門)
大力培養數字經濟創新人才。支持相關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培養數字經濟青年創新人才。支持企業推廣首席信息官制。在數字經濟領域組織開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推進“互聯網+職業培訓”,提高數字經濟培訓領域的便利度和可及性。健全人才工作績效評估和征信體系,建立數字經濟人才創新的容錯和獎勵機制。(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教育等部門)
鼓勵校企合作培養技能人才。鼓勵省內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與數字經濟相關的專業。鼓勵高校和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合作培養數字經濟應用型人才,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與高校和職業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數字經濟實訓基地。支持各云計算、大數據、網絡安全等數字產業基地和高校、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合作,舉辦創新創業大賽、技能大賽等活動。(牽頭責任單位:省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
加強重大貢獻榮譽激勵。每年評選10個“數字經濟領軍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獎補100萬元;評選10名“發展數字經濟領軍人物”,給予其領導的團隊一次性獎補5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單位:省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
九、加強財稅支持和要素保障
強化資金支持。統籌“三重一創”、科技創新、制造強省等政策資金,對數字經濟項目按規定給予支持。充分發揮各類基金的作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壯大。(牽頭責任單位:省財政部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科技、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落實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牽頭責任單位:省稅務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金融工作、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數字技術企業信貸審批流程,適度提升風險容忍度,開展知識產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股權、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擴大信用貸款規模。創新“稅融通”業務,助力中小企業融資。建立省數字經濟企業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支持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省財政按規定予以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牽頭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部門、安徽銀監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同等條件下,國有及國有控股擔保(再擔保)公司對數字經濟企業給予優先擔保,擔保費率不高于1.2%。對數字經濟領域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科技保險按規定給予補助。(牽頭責任單位:省財政部門、安徽銀監局,配合單位:省科技部門、省金融工作部門、安徽證監局、省擔保集團等)
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當地重點發展的數字產業,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屬于下一代信息網絡產業(通信設施除外)、新型信息技術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等經營服務項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實用地。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開發互聯網信息資源,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可根據企業發展業態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是否另行辦理用地手續事宜。(牽頭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等部門)
給予用電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云計算中心、超算中心、數據中心、災備中心等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電價中的兩部制電價。支持通信、廣電運營企業及相關IT企業參加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完善信息基礎設施用電的臨時性扶持政策,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牽頭責任單位:省物價、能源部門,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有關市人民政府)
十、統籌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領導。設立省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有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協調全省數字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有關單位具體負責數字經濟發展、支持政策落實等工作。建立健全數字經濟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
保障政策落實。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具體實施細則,規范政策享受申報程序,加強審核評估,強化省、市和部門會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臺,避免多頭重復享受政策。加快資金撥付,加強資金監管、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聯動,推進政策落地。
加大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數字經濟平臺,加強數字經濟支持政策及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和領軍企業、領軍人物等宣傳,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數字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政策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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